问题 | 婚后一年离婚男方要退彩礼钱法官怎么看?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婚后一年离婚男方要退彩礼钱法官怎么看? 在通常情况之下,社会法院应依法做出强制不归还的裁决。然若涉事双方系由支付人因支付高额聘金而致生活陷入困境,亦或是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然而确实未能共同生活之情形者,无力支付聘金的一方向领取聘金的另一方索要返还,权利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问题的解释 (一)》中的第五条内容规定:当有当事人主张返还按照习俗交付的聘金时,若经调查核实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则该院应参照民法典规定,给予积极支持: 一,双方尚无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登记手续; 二,双方虽已办理过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在婚后共同生活; 三,未婚行为发生前,男方支付价款,且因此导致其自身生活处于经济窘迫境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婚后一方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动迁安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若拆迁涉及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拆迁所得的赔偿款应当视为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富,进而予以合理的分配;反之,若是以个人婚前财产作为标的物进行的拆迁,那么拆迁所得的款项自然也归属个人所有,无需再做进一步的分割处理。 另外,倘若被拆迁的不动产是公共住房,那么此时的拆迁赔偿款应全额交付给优先获得原公共住房承租权的那方;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该份承租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这个赔偿款便理所当然的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公平、公正地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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