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通常情况下,若受侵害者遭受了人身伤害并因此产生了各类医疗开支及因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适当的营养费等,那么赔偿义务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无罪的情况有哪些 在此类特定情况中,即便确实存在伤害事实,但其仍有可能无法依据故意伤害罪名而被判定为有罪。例如,当行为人为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进行正当防卫,或为避免公共利益、个人及其财产等受到随时可能发生的严重威胁所采取的即时避险措施之时,若因此导致他人受到相应伤害,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行为人或许无需承担刑责。所谓正当防卫,乃是指为制止正在进行中的非法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非法侵害者所实施的必要防护行动; 至于紧急避险,则是指为规避正在发生的严重危险,确保公共利益、个人及其财产等免遭损失,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不牺牲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出现诸如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因误工所造成之经济损失等多方面费用之际,赔偿责任人有责任承担起全面的赔偿责任。这类费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适当的营养费等多项项目。此种规定遵循了公正与正义的原则导向,以期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合理而充分的补偿,从而有效地缓解其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因此,赔偿责任人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必要且充足的经济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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