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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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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属管辖是指特定法律规定的一种管辖权,即只有特定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些特定的民事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体包括:
1. 离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
2. 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3. 继承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4. 不动产登记簿、车船登记簿的效力确权案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车船登记机构管辖。
5. 法定离婚的一方或者两个未成年人之一要求解除婚约的案件:由婚约登记机关管辖。
6. 其他法律规定的需要特定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的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民事专属管辖的情况,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还有其他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正确的法院进行诉讼。

民事专属管辖相关词条

  • 港口所在地管辖

    港口所在地管辖,是指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受理。

  • 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

    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是指被起诉一方是企业法人的,应由其营业执照登记地法院受理案件。

  • 继承遗产纠纷诉讼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对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的受理权限,在我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 指定法院

    指定法院,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受理某一案件的下级人民法院。

  • 民事移送管辖

    民事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管辖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管辖,是指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 运输始发地管辖

    运输始发地管辖,是指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由货物的发出地人民法院受理。

  • 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案件。

  • 二审民事案件

    二审民事案件,是指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解决当事人争议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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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8: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