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打人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在法律层面上,侵权方必须对其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与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惩罚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区分,即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不可混为一谈。 对于那些因被告犯下的罪行导致的物质损失,受害者并不能因此而豁免民事赔偿义务,侵权方必须持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打人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施加伤害于他人的人身,导致受害者轻伤程度的,依照相关法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若对他人身体造成重伤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损害,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惩罚;而对那些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且导致严重残疾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甚至死刑的严厉判决。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故意进行的殴打和伤害行为,若其所产生的伤害结果明显不足以达到轻伤等级,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违反社会秩序的轻度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警方的治安处罚,包括五日至十日的拘留以及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情节轻微的,则可能仅需接受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关于此问题的详细法律解释,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被告人因为人身伤害而遭受宣判罪责之后,他们仍然需要承受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独立且并行不悖的法律体系,尽管犯罪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物质损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赔偿义务。任何侵权者都必须为自己所造成的损害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因此,被判处刑罚并不等同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侵权者依然需要履行其应尽的民事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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