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辞退劳务派遣的员工有补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解答 |
一、单位辞退劳务派遣的员工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员工若遭受雇主非法解约,将有权获取相应的赔偿金。具体而言,该员工在本企业为期一年的工作时间对应地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而,若该员工系由于自身严重过失行为导致解聘,此种情况下便无法得到任何赔偿;反之,若该员工是因非过错性原因遭解雇,那么无论在公司多久,均可直获每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怎么赔偿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如若遭到非法解雇,其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为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具体来说,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应得到两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以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额;而如果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那么将仅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劳务派遣职工在就业过程中遭受到雇主的非法解除雇佣关系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他们享有索取相应赔偿款项的权利。详细来说,在本企业的任职年限达一整年后,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该职工可以依法取得相当于两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性补偿。但是如果该职工遭遇解聘是因为其个人严重的过失行为所致,那么在此种特定情况下,他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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