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败诉3000元的费用谁来承担?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金钱问题,比如人们起诉案件,法院受理这个案件需要收取诉讼费,如果当事人有委托辩护人或者是诉讼代理人的,比如律师等,那么是要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的。那么关于民事诉讼败诉3000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 民事诉讼败诉3000元由谁承担? 法院受理,缴纳诉讼费即可,1万元以下的纠纷50元。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欠款证明复印件一般案件,败诉的一方需要承担诉讼费,双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败诉一方不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的,胜诉方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去一审法院或者败诉方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查询,也会有征信系统的记录,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贷款。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1、申请强制执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为对方可能没钱就放弃自己的权利。 2、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3、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二、民事诉讼败诉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民事诉讼败诉3000元由谁承担,一些关于民事诉讼的案件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财产性的问题,如果案件涉及到的数额很大的,就是我们常说的诉讼标的等的,那么相关的诉讼费用就会很高,如果案件败诉了,那么败诉方应该承担诉讼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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