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不承担分公司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一、总公司不承担分公司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上,总公司需对其附属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责。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的负债。这是因为,尽管附属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并进行独立经营,但它们并不具备法人地位。换言之,附属分公司无法像母公司或子公司那样,享有完整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 此外,如果附属分公司能够独立核算成本与费用,并且具备独立报税的条件,那么它们也将被视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总公司离职再入职分公司工龄算吗 关于重新就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重新入职时,其工作年限将自该日期开始重新计算;在此之前累积的工作年限则不被认可。当然,若用人单位愿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并处理,也是可行的。此外,针对员工在离职之后再次重新就职的情况,他们的工作年限实际上可以与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相连,然后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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