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逾期交货违约金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民法典逾期交货违约金如何处理 逾期交付货物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延期交付而产生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应按照合同中所规定之标准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未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则须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妥善处理。如双方对迟延履行事项已设定违约金,则在违约方支付该等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之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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