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什么法才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犯什么法才会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如行为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依法予以拘留: 1.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或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察觉到的;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 3.在其居住地或其他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的; 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难以确定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在此类情况下,行为人均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以方便后续的深入调查及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犯什么法才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或并处主刑的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在身体状况上存在严重病症、正值怀孕期间、需要哺乳新生儿等特殊情况的女性嫌疑人;以及倘若对他们实施取保候审的话,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本质目的在于保证此类嫌疑人在接到传唤时,能够立即配合调查机关履行相关义务;与此同时也避免了因过重的侦查和司法程序导致的对嫌疑人权利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情况均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拘留:预备实施或者正在进行犯罪行为的疑犯;涉嫌有罪而被指控的当事人;犯罪证据得以被发现的案件关系人;意图逃避法律责任而试图隐匿证据者;以及身份尚未明确者和重大犯罪嫌犯等。在这些情况下,司法公安机构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以便于进一步展开详细调查及后续妥善处置涉案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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