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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伤情鉴定
分类 刑事辩护-司法鉴定
解答

一、什么是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亦称损伤程度鉴定,它的宗旨在于评估受害者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包括人体组织机构的破损、功能障碍以及对其心理与精神层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案情,通常会委派或者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针对案件中的人身伤害程度这一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的鉴别和分析,并据此得出科学的结论,这种行为便称之为伤情鉴定。在涉及故意伤害的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于案件性质的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各个阶段,当事人一方常常会对伤情鉴定的结果表示质疑,进而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关于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各类法律法规中分布较为零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75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二、什么是委托鉴定事项

1.当事人所提交之鉴定委托事项,应明确指向“欲进行何种性质以及相关内容的鉴定工作”,而非仅为“期望获得何种结论”之鉴定。在此基础上,后者则属于“预约结论”,乃赤裸裸地欺骗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且严厉禁止。

2.鉴定人员仅仅执行委托事项范围内的确认工作,严禁超越该界限。

3.鉴定材料乃是开展鉴定活动的根本依据,其真实性、可靠性与来源合法性至关重要,否则将引发鉴定结果误判,此类情况一般不由鉴定人员承担责任。因此,在鉴定材料送至实验室之前,务必妥善保存,防止受到污染、损毁乃至失效等影响。如鉴定材料已经依法经过执法机关或者公证机构封存,委托方应当原封不动地交付本科研机构,切勿擅自启封。若需了解更为详尽的鉴定业务操作规程,敬请查阅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

4.鉴定费用系指针对某一鉴定委托书提出的相应收费依据。若遇特殊情形(如须进行各类专业性试验检测、需横跨多个领域或测试项目尤为繁琐艰巨等),收费标准有望予以适当提高。故此,收费事宜需要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深入探讨并最终协商达成共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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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