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未拿房可以迁户口出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安置房未拿房可以迁户口出去吗 在拆迁安置房领域,被拆迁者所获的房产证属于法定权益之一。这是因为此类住房乃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条款的规范要求,针对受拆迁影响的住户进行的合理安置和相应补偿。因此,只要是按照合法合规的拆迁流程,由具有拆迁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规划、建设的安置房项目,那么被安置者在未来都将有机会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只不过相较于普通商品房而言,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正式领取到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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