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 劳务关系,即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某种约定,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单次性或是特定的劳动服务,而用人单位则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之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员工在规定的或未明确设定的期间内,接纳雇主的指导与安排,积极地向雇主输送劳务,雇主给付相应报酬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他们既可以是自然人、也有可能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此,两者之间的主体构成非常多样化。 然而,对雇佣关系来说,参与其中的雇员仅能是自然人,没有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充当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劳务关系上,各当事人间只存在经济层面的关联,劳动者应自觉提供劳务服务,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相应的报酬,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人身支配或依附的关系。但在雇佣关系之中,雇员必须严格按照雇主所指定的范畴之内进行相关劳务活动,需要服从于雇主的指令与管理,故此,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隶属关系及人身依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哪个更稳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从参与主体角度来看,劳动关系的参与者分别为年满法定劳动年龄且具备与履行劳动契约相关职责紧密相匹配的个人,以及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各项规定要求的雇主单位。 然而,劳务关系的范畴则更为宽泛,既包含了上述自然人与雇主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涵盖了单位间、自然人间甚至是两个及以上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 其次,从两者之间的关系性质来看,劳动关系中所形成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建立在平等主体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并不存在人身依附性。 最后,从关系的稳定性来看,劳动关系相对较为稳固,它体现出的是一种长期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三者之间的紧密结合关系;相比之下,劳务关系中的工作内容往往呈现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特点,通常以完成特定任务为主要目标。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共同为单次或者针对特定服务事项提供劳动付出,并由用人单位为此支付相应报酬的法律关系。而雇佣关系则是指员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根据雇主的工作指令从事劳务活动,同时雇主也有义务向其支付薪酬。尽管二者的实践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但在雇佣关系中,被雇佣者必须是自然人。相较之下,劳务关系仅仅涉及到经济层面的交换,不包含任何人身依附关系;然而,雇佣关系却包含了明显的隶属以及人身依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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