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之规定,可以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行为主体和相关当事人在表达意思时存在刻意虚伪的情形,也会导致他们之间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再者,若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则应视其为无效,然而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必然导致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良好风尚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也被视为无效; 最后,行为人和相关当事人之间如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情节,则该民事法律行为同样可能面临被宣告无效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特指涉众于民事领域内,以意愿表示为基础而创设、更改或中止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细化为各式各样的类别: 首先,依照其是否必需遵守特定的法定形式,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其次,依据其生效与否与是否需要完成交付紧密相连,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诺成行为及实践行为;再者,根据当事人是否需为该民事行为支付对价,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有偿行为及无偿行为; 最后,若考虑到该民事行为的参与方是一方还是多方,还可进一步细分,即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多方法律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依照现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被视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施行;当事人与对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虚伪成分;该行为触犯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所产生的效果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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