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决定如何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决定如何执行 请注意,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属于公安机关。 在施行此项措施时,警方将依照法律程序向当事人公开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提请在场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其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法律责任进行详尽告知。 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具体义务,特列出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境或离开所在城市、县城; 其次,当本人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最后,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决定,警方依法公开宣读决定书,明确法律责任。 被取保者须:未经许可不离境或离开居住地;信息变更24小时内报告;按时应传唤;不干扰证人、不销毁篡改证据、不串供。 以上均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意思是什么 取保候审决定书乃公安机关于侦查活动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分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证明性文书。 此文书以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任命之取保候审申请报告书为基础进行编撰,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分子施行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之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决定后还会逮捕么 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此处提到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它并不能够保证事例的结束或者认定嫌疑人是清白无辜的。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当事人擅自离境,未经许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城,妨碍了证人们的证言调查工作等等,又或者是在这个过程中,事例获取到了一些全新的关键证据,这些新发现的证据已经足够改变以往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行定罪与量刑的初步判断,甚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那么实施取保候审就不足以预防其再次造次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因此可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逮捕。总而言之,针对取保候审后面临的事例进展,我们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考量。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决定,警方依法公开宣读决定书,明确法律责任。 被取保者须:未经许可不离境或离开居住地;信息变更24小时内报告;按时应传唤;不干扰证人、不销毁篡改证据、不串供。 以上均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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