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什么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什么事 在被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以上各项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者需严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境,变更住址等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唤时须准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严禁篡改证据或串供。 违者将面临保证金没收、书面悔过、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或监视居住、逮捕等后果。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案底会留下吗 在完成保释期间且期限届满之后,倘若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且该决定表示无需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或予以减免,那么只需将不起诉裁决书发送给被告人及其所属机构即可,既不会给其个人档案留下记录。 然而,若在解除保释之后,案件被移交至法院处审理,且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便会在其个人档案中留下犯罪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由哪管辖的 针对被批准取保候审之人再度触犯法律之行为,通常情况下,该类问题应交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局进行管辖。然而,若新的犯罪活动与原先所犯之重罪呈现出相关性且涉及到同一事件的情况时,通常公安机关将选择由最初负责此案且具有管辖权的公安局或是主要犯罪发生地的公安局来承担此项责任。在司法实际运作过程中,如若新的犯罪活动所涉范围跨区域,那么,由首先受理此案的公安局或主要犯罪地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便成为了首选。对于那些管辖权不明晰或存在争议的事件,各相关公安局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则由他们共同的上级公安局进行指定管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的性质往往较为严重,这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后续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被取保候审者需严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境,变更住址等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唤时须准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严禁篡改证据或串供。 违者将面临保证金没收、书面悔过、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或监视居住、逮捕等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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