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期间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服刑期间可以监外执行吗 对于被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的罪犯来说,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有可能暂时获准在狱外服刑,即:(1)其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必须接受治疗以确保生命安全;(2)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主要是考虑到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3)其无法独立生活,若在狱中服刑将给其身心健康造成额外负担,甚至危及其生命,且这种状况通过暂予监外执行是完全可以避免并解决的。同样地,对于被判处在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符合上述第二点所述的条件,也可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服刑期间可以律师会见吗 是的,关押在监狱中的犯人是允许聘请律师进行会面的。以下情况下,律师有权与关押中的罪犯进行会面交流:如果罪犯身陷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律师可以代表罪犯进行法律咨询并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律师也可接受委派成为罪犯的代理人;此外,如果罪犯拜托律师代理调解、仲裁等事宜,律师同样有权与其会面; 最后,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律师与罪犯会面,也是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对于被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的罪犯来说,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有可能暂时获准在狱外服刑,即:(1)其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必须接受治疗以确保生命安全;(2)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主要是考虑到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3)其无法独立生活,若在狱中服刑将给其身心健康造成额外负担,甚至危及其生命,且这种状况通过暂予监外执行是完全可以避免并解决的。同样地,对于被判处在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符合上述第二点所述的条件,也可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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