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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怎样通知家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怎样通知家人

依照我国严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任务之际,务必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要求,务必向被拘留者出示真实有效的拘留证,并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以最迅速的方式通知到被拘留者的亲属,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联系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案件,且若通知可能会对案件调查产生阻碍作用。

一旦上述特殊情况得以消除,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正常的通知流程,将有关信息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85条之详尽规定,警方实施拘留行为之时,务必依法出示法定拘留证明文件,同时需在24小时以内将此事通告于被拘留者家人知晓;除非因遭遇极其特殊状况而无法进行联系人通报,或者与其紧密关联的罪行涉及其为国家安全利益、甚至是恐怖活动等极端犯罪行为,在此情形下,为了不干扰关键性的侦查工作,方可暂缓通知其家属至正式报告事件解决之日。一旦特殊情由得以解除,警方便应立即恢复向家属发出通知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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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