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缴纳金额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缴纳金额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额度,应由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通过全面考察保证诉讼程序顺利有效开展所需的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员所潜藏的社会危险程度、案件的具体性质及情节、被告人可能会受到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诸多因素,以决定最终的保证金数额。 因而,具体的保证金金额必须依据上述各个因素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后才能得出,无法直接提供一个固定且统一的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缴纳的钱能退吗 根据我国法令法规,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便可予以退还。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其行为并未触犯任何与之相关的现行法律条文之时,在案件审结并发布关于取消取保候审的通知或其他相应法律文件后,即可凭借此项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程度、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期以及其个人或家庭的财务状况等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切金额通常是由司法机关根据上述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与权衡之后得出的结果,并非采取固定不变的一种额度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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