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期间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期间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期间中断的情形主要有: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期间社保公司缴纳吗 在劳资纠纷申请法院裁决过程中,工作单位与雇员之间的连续劳务关系若依然存在,那么用人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该雇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持续性的缴纳和涵盖。而若双方已经结束了连续劳务关系的状态,那么用人者也就不再享有为雇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力与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在劳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导致仲裁流程中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已经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达了权益主张;其次是已经向相关职能机构寻求了权利救助和援助;再次是得到了对方当事人关于履行义务的明确承诺;此外还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或其它合理的理由;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撤诉案件中,仲裁时效与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将自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能提供书面通知,那么在此期间也会被视为仲裁流程的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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