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级法院管理刑事案件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各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