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予刑事处罚还适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免予刑事处罚还适用吗 适用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二、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及其适用原则及规定做如下解释与分析:如果所涉及的行为展现出情节异常轻微且影响有限,也未被视为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就是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的;以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由受害人或其家属提出控告并实施审判所得知的案件中,若没有告知或是在获得允许后撤回告诉时,均不会对有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但是,已经进行的刑事调查程序则须予以撤销,甚至可以考虑不予起诉,终止案件审理,或者宣告当事人无罪。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合理严谨地处理此类案件,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尊严。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实践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罚者,我们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然而围绕着具体案件,也可运用训诫或责令当事人书面表达对错误行为的忏悔及悔过态度、公开致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方式来进行处理;又或者通过由相关主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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