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验车要去什么地方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验车要去什么地方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直白的说,扣车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必须不再扣留。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 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二、交通事故验痕时间是多久 关于交通事故裁定的时限,通常会设定在十天之内完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展开当日算起,在十日之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涉及交通肇事者逃离事件的情况,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肇事司机之后,也应尽快在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对于需要进行物理检验或者科学鉴定的情形,需要确保在此过程中得到了明确且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之后,再在五天内发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务必请您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妥善处理此问题,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佳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若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当事人之生理情况、精神状态、人体损伤程度、尸体解剖、肇事车辆及其运行速度、轮胎痕迹、车内物品及事故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勘查现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指定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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