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的定义及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及情形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适格主体签署的协议。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所参与的民事法律行为便属无效之列。 其次,意思表示缺乏真实性的合同。 举例而言,当行为方与相对人在作出虚假意思表示时,其所促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再者,恶意勾结以损及第三方权益的合约。 这种情况下,行为方与相对人会自愿联手,损害其他公民或法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导致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合同也不会得到支持。 在此类情况中,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最后,部分免责条款失效也是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因素之一。 具体来说,合同中有下列免责条款属于无效行径: (一)可能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内容; (二)由于行为方故意或者重大疏忽引发另一方财产损失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效合同的借款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确认不生效力,则其行为者于此行为中所获取之财产应尽数退还;倘若无法偿还或者返还已无实际必要,便应以货币价值补偿。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有过失,应当向相对方赔偿因其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反之,倘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各自负担其应有责任。在涉及无效合同的借款情形中,假如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协议,依照上述相关法律条款,借款人须将因签定借款合同而获益的财产,也就是借款本金及其应得利息(如合同中有所规定)全部归还。若借款人无力返还或者在实际情况下返还并无必要,借款人则需以货币价格给予补偿。若借款人亦或是出借人均犯有过失,则应根据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而承受的经济损失。若合同无效系由于合同内容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合同形式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等因素导致,那么该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仍需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借款人已先行支付利息,出借人则应将这部分利息退还给借款人。若借款人或出借人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则应根据过失程度进行赔偿。总而言之,对于无效合同的借款问题,我们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理,包括返还财产、货币价值补偿以及过错赔偿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效力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限制,比如 不具资格的签约方、意思表示的真伪性存疑、存在蓄意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意图、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等情形,甚至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如涉及到人身伤害或因重大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这些情况下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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