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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单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予以处罚的;

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在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时不会引发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风险的情况下;

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或正值孕期或者正哺乳期内的妇女;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审判且未作出正式处理结论的情形中的被羁押人。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行使和执行事宜,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符合以下条件者,有望获得轻缓刑罚(如管制、拘役或者单独立置的附加刑等);尽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其存在的刑事风险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的;如果受审人员患有如罹患严重疾病这类的特殊情况,或是具有诸如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身份;以及在羁押期限尚未届满且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具体的取保候审的操作和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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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