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若被执行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强制执行立案之前实施了财产转移行为,且该行为足以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此项转移行为。另一方面,如果财产转移行为发生于强制执行立案之后,申请人便有权向执行局提出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的诉求。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擅自进行财产转移的行为有可能已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国家司法机构所做出的判决和裁决,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却故意不予履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惩罚;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执行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将配偶加入至被执行人行列是完全可行的;一旦有充分确实凿的证据表明被执行人通过如离婚析产、未依规定进行清算、公司改组重整以及关联交易等手段,以恶意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司法执行的话,则执行法院有权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经合法程序更改并附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可通过法律渠道,利用诉讼程序来回收已被转移的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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