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对方起诉离婚可以不用去法院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被对方起诉离婚可以不用去法院吗 在受到离婚起诉时,被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席法庭审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有诉讼代理人,除了在自己无法表态或陈述态度的情况下,仍然需要亲自参与庭审。 然而,若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则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声明和看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被对方起诉离婚,我直接同意离婚可以吗 当诉诸于法律途径以进行离婚诉讼时,若夫妻双方均已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可被视为感情确实已然破裂,无任何和解之可能性,法庭将在初次审判时作出准允离婚的裁决。 然而,如果仅仅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达成共识,而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尚未能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法庭在此情况下有权利判决离婚,但同时也需要依法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再作进一步详细的判定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遭遇涉及离婚的法律诉讼时,被告方具有到庭参与审判程序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或缺席法庭审理。尽管被告方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出庭进行诉讼,但通常需要由被告本人生效并亲自到场参加庭审过程,除非被告方处于无法表达自己意见或者陈述事实的情况。然而,倘若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被告方的确无法亲自到庭,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以及相关观点。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审判过程的公平、公正,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离婚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因此,被告方应当严肃对待庭审过程,积极地阐述事实真相,以期实现公正的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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