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暂住证需要的条件: 1.有稳定合法的居住场所; 2.有稳定职业; 3.参加社保满6个月。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二、办暂住证需要手续有哪些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流动需求,我国政府已经将暂住证制度更改为居住证制度。 如您需离开原户籍所在地迁往其他城市居住生活,务必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具体申办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您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提供您在居住城市租赁住房的相关合同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再次,准备两张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最后,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至出租屋所属地区派出所户籍科,便可办理暂住手续,预计在一周内即可领取到相应的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关于暂住证办理需满足如下三项必要条件:第一,具备稳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活居所;第二,拥有相对稳定的职业;第三,已在本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公安部门作为居住证的法人主管机构,负责该证件的申请受理、制作、颁发、签注等全流程证件管理事务。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基层村委会、用人单位、就读于学校及为租赁住房提供服务的主体均应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居住证的申请受理、派发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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