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费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通费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是否能够获得交通费用方面的补偿,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提交的证据质量。只有当交通费用的产生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具体后果存在直接且明显的关联时,才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此外,申请交通费用补偿还需提供可靠的凭证或者正规的发票作为支撑依据,否则极难得到法庭的支持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购买了适当的保险产品,并且符合相关的承保事项及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便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保险责任。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未能获得应得的保险金,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二、交通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关于交通费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之问题,我们有如下明确说明。所谓“交通费用”,特指受害方及必需的陪护人员由于就医或转院治疗所需而实际产生的交通运输费用。此种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通行费用、燃油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等,并且还包含了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当受害者身受伤害之际,他们需登门于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中部分患者甚至需要在特定的疗程内转院治疗。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付,无疑对受害者造成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失。且基于侵权法律原理,强制性规定赔偿责任人据此负有赔偿责任。 然而,交通费用的具体构成又有所不同,例如在养路费和日常维修保养费方面可能会出现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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