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按照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行为都可以判定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编第六章之相关条文规定,无效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其次,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表现出不当虚假意图的情况下,该合同亦应被视作无效。 再者,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其效力性及强制性的相关规定之行为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背离社会公共秩序且不符合善良风俗标准的合同,同样属于无效合同范畴。 最后,当合同签约方达成恶意串通从而损害到第三方利益时,此类合同也无法获得法律承认而成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行为都可以判定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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