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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撞死人保险拒赔还用坐牢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一、撞死人保险拒赔还用坐牢吗

从法律层面而言,坐牢通常源于对个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判定,而赔款则更多地被认定为民事责任,二者间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无法彼此替代或抵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当事人是否真正缺乏赔偿的能力或者其他原因,其所引发的问题都仅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与刑事犯罪无直接关联性,因而即使未能履行赔款义务,也无需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若当事人自身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然符合刑事犯罪标准,那么他入狱服刑的主要原因便不再仅限于民事纠纷因素,需另当别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完自己还要赔吗

若因驾驶机动车而导致他人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而言,首先应由所投保机动车之强制性保险的保险人以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标准进行赔偿;如若仍有不足且未投商业保险者,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剩余赔偿义务。此外,如果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所涉及的受损对象遭受伤害或者承担了经济损失,并且该机动车方面负有相应责任的话,那么无论是强制性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应该按照相应的保险机制来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役乃源于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赔偿行为实为民事责任的展现。两者职责各异、无法相互替代。若赔偿未能如约履行,则属于民事纠葛范畴,与刑事案件无直接关联,并不因此导致罪犯被判处监禁。然而,在涉及交通肇事罪行的情况下,若其行为符合刑事犯罪标准,那么罪犯面临的刑罚并非仅仅因为民事纠纷所致,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独立评估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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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