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共享汽车被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开共享汽车被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在遇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者理赔金额存在争议时,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您与保险公司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那您可以考虑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首先,您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权威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开共享汽车违章了扣谁的分 在驾驶共享汽车时发生违规行为,将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扣分之责。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平公正原则,我们设定了一个为期12个月的累积记分周期,每个周期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核发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性扣分分值有12分、6分、3分、2分及1分这五个等次。 对于机动车驾驶者的任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将与扣分数值同时进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者出现理赔金额方面的纠纷时,我们首先推荐您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经过努力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你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权威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假使这些途径都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你有权选择向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此坚定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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