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几种保险可以拒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有几种保险可以拒赔 请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在饮酒或无证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所涉及的车辆赔偿将不予理赔; 其次,如果您的车辆行驶证或驾照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年度审查,同样无法获得相关索赔; 再次,对于地震造成的损失,我们无法提供陪偿服务,这是因为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中都并不包含地震责任条款,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灾害数据及经验积累,保险监管机构亦不鼓励保险公司对此类风险进行承保; 此外,精神损害方面的损失以及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在我们的理赔范围之内; 另外,若因发动机进水而引发的发动机损坏,我们同样不会给予赔偿; 最后,轮胎爆破引起的事故,我们同样无法提供相应的赔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您的车辆被车内物品撞击导致人员受伤,我们同样无法提供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几种可能办取保候审 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执行方式:保证人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及提出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这三种方法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予以施行。 其中: 1.保证人担保:针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需要找到合适的保证人,然后让该保证人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听从传唤及时到达现场。 2.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可向司法机关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此作为保证,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不会逃避法律的制裁。 3.居所监视居住: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无法避免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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