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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法关于分期付款规定是什么
分类 行政类-行政处罚
解答

一、行政处罚法关于分期付款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分期支付,是指在涉及接受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若涉案人员经过申请查证认定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话,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行政机关提交付款申请,只要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审查以及认可,接下来便可按照双方协定好的时间以及具体金额进行分阶段或者延期性支付罚款。当事人必须准备有力的证据来表明其实际的经济困境,便于行政机关进行全方位科学严谨的审查与核实。如果申请获准,则须依法依约按时交纳罚款,如若不然,那么他们就将面临相应的法律惩戒。此外,在这个过程当中,行政机关还将不定期展开对当事人经济状况的深入审查,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他们确实具备承担付款责任的能力。这一制度的实施,无疑极大程度上能缓解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使其能更好地履行行政惩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内容

在执行调查或检核任务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有义务主动向涉案的相关主体或者相关责任人展示其所持有的执法证明文件。而这些涉案合作者或者责任人则享有权利向执法人员提出查验所持执法证明文件的要求。

若行政执法人员未能提供其所佩戴的有效的执法证明文件,那么这些涉案合作者或者责任人便有权利选择拒绝接受行政机关有可能提出的调查或者检核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对于经济上遇到困境的案件当事人,他们有权申请分期支付罚款,但是在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确实、有说服力的证据。经由行政权力机关审慎且详细的审核评估之后,再依据约定好的时间节点与罚款数额予以分步赔偿或者延期支付。若有任何违反约定的情况发生,当事方将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此外,行政权力机关将会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经济状况的核查,以保证他们能够诚实守信地履行其付款义务。这套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缓解当事人面临的巨大经济压力,促使他们能够更积极主动地履行自身所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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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9: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