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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交付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一、未交付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需结合实际问题考虑,当涉及到房产交易时,卖方在交付其所销售的物业之前,向他人租赁该物业,此举将严重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且达成共识,则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未交付的房子物业费谁付

在房屋尚未正式交接之前,物业费用由建筑单位负责支付。当房屋完成交付,无论是业主实际生活其间与否,物业管理公司均已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因此业主无权以此为理由抵赖物业费的缴纳义务;

另外,由于房屋未能及时交付导致业主无法入住,这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也应由建筑单位承担,而无需业主自行支付。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在房地产领域的交易过程中,卖方在房屋所有权移转之前仍然从事相关租赁行为,有可能对作为购房者的买家造成权益损害,我们将这种行为视为违反了合同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全面地理解并评估各种因素,包括买卖双方之间是否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讨论与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即不被视作是法律上的违约行为。举例来说,若是因为卖方存在特殊状况而必须临时租赁其所拥有的物业,并且已经提前向买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许可,那么当双方就确认的交付日期以及相应的条件达成统一时,这便不会被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了。总而言之,无论是在租赁还是购买房地产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该充分沟通交流,以保证整个交易的公正性以及合法性,同时也守护好各自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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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