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若交通肇事双方当事人因纷争诉诸于人民法院,在符合特定条件之时,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涉案房地产实施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涉及利害关系之人如因情势紧迫,认为若不及早申请保全会致使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可修复的损害时,可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裁决通常依据以下法规条款来执行: 首先是对于损毁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的行为,其责任主体需恢复原状或者以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规定,任何故意对他人的民事权益进行侵犯并导致损害的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再者,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额赔付责任;若仍有不足,剩余部分将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赔付负责: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有过错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2)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应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少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确无过错,最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倘若由于交通事故纠纷而导致双方需要诉诸法律体系解决问题,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涉案房产是可以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申请冻结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只要实际权益受损害者因为处于紧急情况下,确信若非立即申请冻结将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便可选择在胜诉之前或者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冻结房产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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