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
转租人,承租人在只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经过出租人同意,或者未经过出租人同意,把租赁物租给第三人使用或收益的行为,该承租人又被称为转租人。
问题 |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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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名词阐释房屋租赁是以房屋作租赁对象的租赁活动,是将房屋的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一般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注意事项(一)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三)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四)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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