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所述: 首先,如若用人单位有任何故意或恶意拖欠劳动者正常薪资且未在合理期限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的行为,除了必须全额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需要额外加付总金额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 其次,当劳动者因为雇主拖欠工资而选择离职时,同样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就可以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有补偿标准吗 对于故意拖欠员工薪资的用人机构,需按照应付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的标准,向受雇人员额外支付赔偿费用。相关部门将有权利要求欠薪的用人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薪酬、加班费用或经济补偿等款项;若该用人机构所支付的劳动报酬未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全额补足缺失的部分;若逾期仍未支付,相关部门有权要求用人机构按照应付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的标准,向受雇人员额外支付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鉴于用人单位欠付员工薪资之情况,要求其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之后,全额支付对应的工资款项;此外,还应另行支付总量的25%以作为对员工所受到经济损失的补偿。当员工基于欠薪问题而决定离开公司时,他们同样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具体的补偿额度将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即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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