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单第一天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单第一天算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有关机关在接到拘留申请并判断需要实施逮捕措施时,应于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此举意味着,刑事拘留的首个工作日亦将计入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之内。若在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的首个工作日理所当然地被纳入了计算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单要关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14日。具体而言,该期限自被送至看守所以来计算。若情形特殊,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在此期间内,执法部门必须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初步核准。监察机关将有7个工作日对这一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在14天内的时间。若核准通过,涉嫌人员将被正式逮捕;反之,则将被释放或者改变拘留方式。若需延长拘留期限,则锁定为37天。同样地,在这段时间内,调查机关需要再次向监察机关提交申请,等待其再次核准。监察机关仍将有7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审查,并需要在此30日内完成。如果再次核准通过,执行机关必须继续按照原先安排进行处理;否则,涉嫌人员将被释放或者改变拘留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诉机关在作出决定实施逮捕前,务必于拘留期结束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备案申请。值得强调的是,此规定中的拘留期限亦包括了拘留开始之日在内。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案件涉及跨区域犯罪活动、频繁犯案或者团伙作案等复杂因素时,公诉机关的提请期限将被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自然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