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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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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财产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有:

财产权是绝对权;

财产权是排他性的权利;财产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财产权具有永久性。

财产权的内容

财产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一)占有

占有是财产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的。
非所有人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为恶意占有。

(二) 使用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三) 收益

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四) 处分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财产权的内容。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财产权。

财产权的种类

财产权的种类就是指财产权的不同类型,财产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我国,财产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财产权、集体组织财产权和公民个人财产权。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1、国家财产权

社会主义国家财产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财产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财产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财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国家)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间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确认和保护国家财产权方面,我国民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法不仅确认国家所有权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明确国家和企业对国有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利的内容,规定国家财产权的客体范围和行使国家财产权的一般准则,而且以其特有的方法保护着国有财产的完整,保障着国有财产的增值。运用民法的债权制度,保护在国有资产之上形成的债权关系,运用不履行债的责任方式,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和保障国家财产权利的实现,也是保护国有财产的重要措施。

2、集体组织财产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权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都是独立的集体财产权的主体。它们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合作关系,集体组织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权不同于各种非法人团体的财产权。

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集体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挪用、侵吞或私分集体抽有制企业的资金、利润、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等一切资产,不得无偿调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力。对于侵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予以抵制,或依法提起诉讼和提出请求。

3、社会团体财产权

社会团体财产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社会团体种类很多,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等。我国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占、破坏社会团体的合法财产。

社会团体在行使财产权时,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得超越登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活动地区进行活动。

4、公民个人财产权

公民个人财产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财产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生产资料财产权,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其生活资料满足个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无偿平调公民的财产。对于各种非法摊派和收费,公民有权予以拒绝。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权的取得方式

1、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2、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财产权相关词条

  • 财产权利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 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 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 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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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4: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