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才能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般多久才能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倘若案情错综复杂,以致期满之时无法顺利结案的案件,可在获得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因此,一旦涉入刑事拘留环节,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即为两个月;若遇特殊情况,案情过于艰巨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总计最高期限不可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文规定:任何被捕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在不超过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内完成调查工作。但是,如果案情错综复杂、期满时仍未能顺利结案的案件,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因此,一旦涉及到刑事拘留程序,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设定为两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例如案情极其艰巨复杂,则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但总体而言,侦查羁押期限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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