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是无限防卫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是无限防卫吗 确实如此。在特定情况之下,我们都享有绝对的自卫权利。譬如,当非法行为人正在进行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制猥亵或者是绑架等严重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之际,对于这样性质恶略的事件,依据法律法规,我们有权采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行为实践无限制的自卫权力。 然而在此类极度紧急的情况下,即使防卫行为导致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或重大损伤,也无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更无需被视为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强奸罪是无罪推定么 关于强奸罪,值得我们强调的是它并不属于有罪推定或无罪推定的范畴,任何未经法院定罪的人,都不能被轻易地判定为罪犯。强奸罪,是指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或者是明知对方未满14岁而故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诚然,在特定极其危险的情形下,诸如面临凶杀、伤害、抢劫等极端严重的违法行为时,我们享有的是绝对的自我防护权力。依照法律规定,我们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自卫,甚至在可能导致非法侵害方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亦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法律责任,更不用说构成所谓的防卫过当。这是法律给予我们在紧迫情况下进行自我保护的重要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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