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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信罪获利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帮信罪获利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针对“帮信罪”所涉及到的获利数额的起点问题,主要取决于是否达到了关于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0万元以及违法所得达1万元的立案标准。对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了20万元的情况;

其次,如果是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金额达到了5万元及以上的情况;

再次,如果涉及到的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了1万元及以上的情况;

此外,如果是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相关帮助的情况;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情况;

最后,如果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情况;或者是在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时,数量达到了5张(个)及以上的情况;或者是在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时,数量达到了20张及以上的情况;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帮信罪”的问题,其获得利润的最低起算点是超过二十万元的支付结算或者一万元的非法所得额。对于此种犯罪行为的法律裁决力度会根据相关情节作出相应调整,例如支付结算额超过二十万元、广告资金超过五万元、非法所得额超过一万元、涉及帮助的对象数量大于等于三人、曾经受到过惩罚之后再次触犯该罪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拥有的账户数量大于等于五个或者手机卡数量大于等于二十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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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