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保险患癌症之后被拒赔如何维权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买保险患癌症之后被拒赔如何维权 若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投保人有诸多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首先是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力争找到令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必须遵循相关程序规则,并保证仲裁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如愿解决争议,投保人仍有权利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履行其赔偿义务。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买保险受益人未成年需要出生证明么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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