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否需要秘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是否需要秘密 对于挪用资金罪是否必须在秘密环境下实施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肯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业、公司或其它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凭借自身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所在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投资于自己或者第三者,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况: 1.挪用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2.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金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性活动; 3.挪用金额较大,并用于非法活动。因此,该罪行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在秘密状态下进行挪用行为,只需行为人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单位许可,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同时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实施是否必须保持秘密性?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并不一定需要在隐秘的环境中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是指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对本单位的资金进行非法挪动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行为的成立与否与其是否采取了隐秘的手段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未经授权擅自挪用,以及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及用途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过程并不需要完全保密,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便可被认定为犯罪。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