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变更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监护权变更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若监护人未遵守其监护义务或对被监护人造成了合法权益的侵犯,其他具有监护权以及相关管理委员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程序通常为普通流程进行审理; 如若需要变更监护权的,则采取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如果同时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和监护权变更两个方面的请求,司法机关会分别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权变更是怎么样的呢 若监护人未遵守其监护义务或对被监护人造成了合法权益的侵犯,其他具有监护权以及相关管理委员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程序通常为普通流程进行审理; 如若需要变更监护权的,则采取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如果同时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和监护权变更两个方面的请求,司法机关会分别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若监护人的行为构成未履行职责或侵犯了他人权益的情况下,享有相关权力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对其进行民事法律责任的裁定和处理。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法院将会按照常规的司法流程(即处理法律责任部分)以及特别程序(主要负责监护权变更等特殊事项)来依次展开工作。具体而言,当涉及到上述两种程序时,法院会将责任判定和监护权变更两个方面分开进行审理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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