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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应如何判定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应如何判定

子女抚养费用金额的设定,可基于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经济负荷能力以及当地区域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量与商酌裁定。

在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比例来安排。

而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负担,比例则可适当扩大,但一般情况下不得逾越每月总收入的50%。

若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便需参考当年所得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数据,并按照上文所述比例予以拟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定的?

关于离婚过程中孩子抚养费用的问题,应依据并遵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规定,如若协商不成,则该责任应交由法院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将会依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斟酌并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首先,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抚养费用的支付额度通常可按照其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拟定。

同时,若是需要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该比例还可以适当上调,但是顶限不应超越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适宜根据本年度总收人或者同业平均收入加以考量和衡量,参考上述标准予以确立。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考虑适度提升或者下降上述二者的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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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