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欠条与收条三者有何不同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条、欠条与收条三者有何不同 不同借据、欠条与收条所承载的意义及其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借款合同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借款方将资金交付给贷款方,到约定期限后须偿还借款且要另行支付利息的书面协议; 其次,借据作为借款的原始记录及凭证,能够明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 不再续借时则可转化为欠条,以示欠款之事实以及未来应承担的还本付息责任; 再者,相较于借据,欠条更侧重于证明借贷关系的结果性,即尚欠债务之事实,而非事前的借款合意。 对于任何经济活动,如货物买卖、劳务提供、企业承包、损害赔偿等,均可能导致欠条的产生。 然而,无论债务人是何身份,借据只用于阐述借款事项; 此外,对于已经完成的交易行为,为了进一步确认和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方权益,债务方通常会出具收条,来证实已收到债权人的钱物。 尽管收条并不直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与否,但它有助于表明债务的清偿情况,可依据收条的订明反抗原有欠条或借据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条、欠条超过时效怎么办呢 在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后,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和解谈判方式,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积极推动原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对于已经超出法律保护期限的债务,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还款协议,均可视为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此外,若双方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难以进行和谈的话,债权人一方可考虑递发逾期付款通知函给对方,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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