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情况下要取保候审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哪种情况下要取保候审申请 若存在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执行附加刑之可能性者;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而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者;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内妇女,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之人; 以及在羁押期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继续进行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种情况下监护终止,法律上如何认定 在本篇律师解答中,我们将为您详细阐述监护责任终止的几种具体情况。 它们包括但不限于: 被监护人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失去了其应有的监护职责和能力; 以及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已经过世这样的状况。 具体而言,这些不同情形的描述均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三十九章关于监护关系终止事宜的规定。 正如下文中所明确指出,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监护关系将会自动结束: (一)被监护人成功获得或恢复了其自我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失去了其应有的监护职责和能力; (三)负责照顾的监护人或被监护人均已去世; (四)法院依据法律判定监护关系已无需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形。 当监护关系终止之后,对于仍需监护的被监护人,他们将依照法定程序另行确认新的监护人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护。《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三、哪种情况下为重婚罪怎么判 重婚罪,即行为人有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存在,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是虽然无婚姻关系存在,却借用他人名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视为重婚罪:首先,已经依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后,再与他人重新进行结婚手续;其次,虽然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但是并未实际与他人结婚,但仍然以夫妻相称,并以此方式共同生活的;最后,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行为人先后或同时与多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量刑方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重婚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重婚罪属于自诉事例范畴,但若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此类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应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无社会风险者;身患重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维持诉讼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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