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界定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犯罪阶段分为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在这两种阶段当中均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如何界定犯罪未遂 若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然而在执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外部因素或作案者意想不到等原因而未能完成的情况,即构成犯罪未遂。 尽管这类型的轻微犯罪未能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但是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按照已经成功实现犯罪结果的罪犯的司法标准,考虑给予轻视和减轻刑罚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阶段分为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在这两种阶段当中均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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