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犯罪是否有预备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过失犯罪是否有预备 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未遂、预备、中止),换而言之具有犯罪预备行为的也就不会构成过失犯罪。 按照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过失犯罪并不承认共同犯罪之存在,仅当各当事人皆为故意犯罪之时,方能构成共同犯罪之情形。 具体而言,若有两人生意相同但疏忽大意而导致犯罪者,则应分别依据其行为本身所构成之罪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并不应将此种情况视作共同犯罪进行处理。 按照通常的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犯是指具备个人自主意志的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 至于三人或以上因共同实施犯罪而组建的相对稳定且有明确分工的犯罪组织,则被称为犯罪集团。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未遂、预备、中止),换而言之具有犯罪预备行为的也就不会构成过失犯罪。 按照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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